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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2016〕45号关于做好亳州一中南校困难教职工救助的通知

编辑: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23 16:07 浏览次数:2281次


各年级部、处室:

为更好发挥工会帮扶作用,充分让广大教职工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切实解决我校困难教职工存在的生活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救助范围: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教职工的,只有一方可以享受。

二、享受对象的认定:

1、凡我校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因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2、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致使医疗费自费费用(医保和商业保险赔付之外的部分)超过3万元/年;

3.职工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致使医疗费自费费用(医保和商业保险赔付之外的部分)超过5万元/年;

4.职工因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下岗或子女上学等引起长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5.职工本人或家庭遇有特殊重大困难。

三、救助标准。

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万元—1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000-3000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按80%核定。

四、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2、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亳州一中南校困难教职工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工会组织工会委员研究通过后,确定救助标准,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4、以上程序经工会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工会公章后,由工会财务向申请人拨付救助资金。

五、监督检查

救助对象的认定将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工会将对救助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工会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坚持统一领导、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原则,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本方案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工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亳州一中南校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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