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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十八中校内奖学金实施细则

编辑:任相茹 发布时间:2024-01-29 18:03 浏览次数:113次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校内资助细化的相关要求,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与目的

校内奖学金资金从校内资助金中提取,总金额不多于校内资助金的30%,旨在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争取更大的进步。

二、评定基本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向学习与表现优异的学生发放800元的奖学金。

三、发放时间

每学期期中考试前后根据学生的学习与表现发放。

四、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1.品学兼优的希望之星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3.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

2.班主任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汇总后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材料。

3.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填报公示、审核材料。

4.学校将公示、审核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经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示,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室申请资金,委托银行发放。

六、资金管理

1.校内奖学金为校内资助金预算的一部分,所有资金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2.工作人员及时正确做好记账、对账工作,上报资金运作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该资金。

3.做好原始审批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存档备查。

七、档案管理与监管措施

(一)档案管理

1.定期对资助中心各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2.定期对各班人数进行核查,确保受奖励学生为在校在籍学生。

(二)监管措施

1.定期询问学生,了解学生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2.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

3.严禁克扣、挪用、贪污奖学金的现象发生。

4.广泛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障校内奖学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

5.凡弄虚作假骗取校内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工作人员在管理发放校内奖学金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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