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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十八中校内特殊困难补助 实施细则

编辑:任相茹 发布时间:2024-01-29 18:04 浏览次数:97次

为帮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突发灾害或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局校内资助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1.资金从校内资助金中提取,不多于总金额的20%。

2.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二、受助对象和申请时间

(一)受助对象

1.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烈士子女。

3.线下摸排出的不在数据库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烈士子女。

4.家庭突发重大灾害和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家庭突发重大灾害和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随时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与发放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2.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是否申请,均要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然后由年级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

3.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填报公示、审核材料。

4.学校将公示、审核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经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示,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室申请资金,委托银行发放。

四、资金管理

1.校内特殊困难补助为校内资助金预算的一部分,所有资金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2.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校内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的记账、对账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该资金。

3.做好原始审批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存档备查。

五、档案管理与监管措施

(一)档案管理

1.定期对资助中心各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2.定期对各班人数进行核查,确保受助学生为在校在籍学生,受助学生出现退学、转学情况的,应立即停止该项资助。

(二)监管措施

1.定期询问学生,了解学生接受资助后的生活与学习情况。

2.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

3.严禁克扣、挪用、贪污校内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4.广泛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障校内特殊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

5.凡弄虚作假骗取校内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工作人员在校内特殊困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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