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十八中校内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确保在我校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未有享受国家资助或享受国家资助较少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校内助学金资金从校内资助金中提取,总金额不少于校内资助金的40%。
二、评定基本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对在学校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未有享受国家资助或享受国家资助较少的学生予以资助。已经享受国家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中经济较为困难的可叠加享受。
三、发放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资助对象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1.已在学校登记未有享受国家资助或享受国家资助很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经享受国家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中经济较为困难的。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书面提出申请。
2.班主任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
3.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填报公示、审核材料。
4.学校将公示、审核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经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示,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室申请资金,委托银行发放。
六、资金管理
1. 校内助学金为校内资助金预算的一部分,所有资金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2.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校内助学金资金的记账、对账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该资金。
3.做好原始审批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存档备查。
七、档案管理与监管措施
(一)档案管理
1.定期对资助中心各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2.定期对各班人数进行核查,确保受助学生为在校在籍学生,受助学生出现退学、转学情况的,应立即停止该项资助。
(二)监管措施
1.定期询问学生,了解学生接受资助后的生活与学习情况。
2.严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现象发生。
3.严禁克扣、挪用、贪污校内助学金的现象发生。
4.广泛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障校内助学金发放工作公开、透明。
5.凡弄虚作假骗取校内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工作人员在校内助学金管理发放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