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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十八中校内勤工俭学实施细则

编辑:任相茹 发布时间:2024-01-29 18:05 浏览次数:116次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劳动实践能力,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与资助目的

(一)资金来源

勤工俭学资金来源于校内资助金,具体比例视申请情况而定。

(二)资助目的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劳动技能。

3.帮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在课余时间用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指导思想

 从学校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三、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由学校资助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资助中心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科室和各年级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把勤工俭学的工作筹划好、安排好。

四、申请条件

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积极上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5.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资助中心公开选聘——分管领导审核——培训——录用上岗

六、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勤工俭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1.固定岗位:学校食堂服务、寒暑假的值班、校园劳动卫生。

2.临时岗位: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

七、劳动报酬

1.固定岗位:为学校食堂维持秩序,到各科室发放报纸者,50元/次,每人每月不低于2次。

2.临时岗位:根据工作量而定。

八、日常考核

日常检查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勤工俭学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1.每位勤工俭学学生每学期考核有两次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每学期考核有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2.勤工俭学岗位采取淘汰制,不设置长期岗位。如果学期末勤工俭学的学生有3门及以上功课不及格者,暂停勤工俭学资格。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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