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十八中校内勤工俭学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劳动实践能力,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与资助目的
(一)资金来源
勤工俭学资金来源于校内资助金,具体比例视申请情况而定。
(二)资助目的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劳动技能。
3.帮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在课余时间用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指导思想
从学校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三、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由学校资助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资助中心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科室和各年级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把勤工俭学的工作筹划好、安排好。
四、申请条件
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积极上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5.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资助中心公开选聘——分管领导审核——培训——录用上岗
六、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勤工俭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1.固定岗位:学校食堂服务、寒暑假的值班、校园劳动卫生。
2.临时岗位: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
七、劳动报酬
1.固定岗位:为学校食堂维持秩序,到各科室发放报纸者,50元/次,每人每月不低于2次。
2.临时岗位:根据工作量而定。
八、日常考核
日常检查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勤工俭学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1.每位勤工俭学学生每学期考核有两次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每学期考核有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勤工俭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2.勤工俭学岗位采取淘汰制,不设置长期岗位。如果学期末勤工俭学的学生有3门及以上功课不及格者,暂停勤工俭学资格。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第十八中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