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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中南校2015年教坛新星评选方法

编辑: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30 10:56 浏览次数:2609次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和根据《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文件规定的《2015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1、必须担任过班主任(年级部长及以上中层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团队辅导员)工作。 

2、参加过校(县区)级优质课评比活动并获奖。 

3、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且合格。 

4、教师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认真,态度端正,职业道德高尚,有敬业精神和进取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2)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背师德、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有损学校声誉并在社会上有恶劣影响的; 

(4)有偿办班、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同等条件下,高三教师优先。 

二、量化评分标准 

1、教学成绩(20分)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统考中,所带班级成绩取得市统考前1/4班级,希望之星班和重点班每班每次2分,普通班每班每次4分。 

2、各类公开课活动(15分) 

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交流的各类优质课大赛(含县区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评比)活动,获国家级的加10-8分;省级的加8-6分;市级的加6-4分;县区级(市直学校)的加4-2分。不设奖项等次的活动,按照该层次中间数计分(本方法适用以下各条款)。 

3、教育教学辅导(10分) 

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8-6分;省级6-4分;市级4-2分;县区级(市直学校)1分。 

4、论文及专著类(15分) 

论文是指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评选获奖的论文(包括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课件制作等,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名义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不予认同)。国家级7-5分;省级5-3分;市级3-1分。 

5、教育课题科研成果(15分) 

    项:国、省、市(4分、3分、2分) 

阶段成果:国、省、市(4分、3分、2分) 

    题:国、省、市(7分、6分、5分) 

    奖:国、省、市(4分、3分、2分) 

6、教案检查(10分,检查时间为上一学年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案检查中,按时交送并书写完整认真的每学期加3分,被评为优秀教案的加5分,完全使用集体备课教案的最高只能加3分。 

7、学生评议(15分,检查时间为上一学年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全体学生参加的教学评议,被评议的教师满意率达90%(含90%,下同)以上的加15分,80%以上的加10分,70%以上的加7分,60%以上的加4分,50%以上的加1分,50%(不含)以下的加0分。 

8、奖励加分 

(1)、现任班主任的加2分;即担任现任班主任又担任其他职务并且在不同职务岗位均取得突出成绩的加3分。 

(2)、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优秀班集体的,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2分。 

(3)、个人荣誉:个人荣誉称号仅限于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而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主管部门、学校所授。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区级(市直学校)2分。 

9、以上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获奖证书须系近五年所获成绩,证书如系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予重复计算。以上各项中得分累加后不得超过该项总分,超过的以该项总分计。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人选评分标准参照本办法。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亳州一中南校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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